2019年4月3日星期三

赣人的“健讼”和士大夫的贱怂


赣人是有生命力的族群,因此在历史上遭到支那人污蔑就不奇怪了。支那人对赣人的攻击一般集中在这两件事:一是士大夫抠门;二是“赣民健讼”。

并不重要的士大夫,我也曾经洗过地,希望抢救一下。不过经阿姨的点醒,我了解到士大夫的土豪性还是太弱,比那些身土不二的宗族长老差太多;而且有两个污点洗不掉,一是主动投降,二是祸乱他国——而且是以一种软泡的方式猥琐的揩油。所以我现在虽然在用“赣儒”这个词把他们和外国士大夫区分开,但一般也不会主动去夸他们了。

但另一个支那的污蔑,就经常让我很光火,不亚于现代支那说赣国是共匪的摇篮(这个我也喷过,大家可以找一下),那就是鸡贼满分的称呼赣人“健讼”。

那么,“健讼”是什么呢?我摘取两段,大家体会一下:

“江西人民健訟,往往虛捏情辭告訐。”
“大抵江西健訟成風,斫一墳木則以發冢訴,男女爭競則以強奸訴,指道旁病死之人為被殺,指夜半穿窬之人為強盜,如此之類,不一而足。”
“如吉安一府健訟尤甚,囚犯監禁,常累至千人。”

真是穷山恶水出刁民!这里面描写的“赣人”可谓是费拉典型:一门心思想着互相算计、互相坑害不说;更重要的是,无论多小的事情,他们都知道,绝不找宗族长老评理,一定要找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

真正令人可气的,也就是支那士大夫笔下“赣人”的这幅顺民嘴脸。然而,赣人真的是方块字描写得这么不堪吗?

有一些赣籍历史学家已经注意到了这不怀好意的描写,于是他们试图用一种温吞水的方式去解释,比如说:“健讼说明赣人非常有法律意识,知道有事情通过法律解决。”一种新闻联播感喷射而出。

宫崎市定先生、小川快之先生和日本的研究者,多集中于论述经济关系是如何导致“健讼”的,宫崎先生正确的指出,健讼是南唐赣儒发展的自然结果;其他学者也指出,江西在宋代的“经济发展”导致的“阶层冲突”是健讼的原因。

日本学者的江西研究,自然是世界第一流的。但是即使渊博、机警如他们,如果只看士大夫的材料——然后抱着“士大夫一定会吹牛逼”的预设,把他们的记载打个30%的折扣去解读——那依然还是会被坑。

为什么呢?因为士大夫吹牛逼一般是照着90%去吹的。

你老还真不要觉得我对士大夫有偏见——普通支那人民的吹牛逼率,基本达到99%,要到了特殊场合(比如南京大屠杀口述材料),轻轻松松突破百分百,所谓一草一木,皆可张嘴就来。所以说士大夫是华夏文明的精华也不算夸张。

不过,搓骂士大夫之余,真相还是要说的。毕竟,正常民族和你支人民不一样的地方就在于:前者追求真相可以收获自豪、得到智慧;后者要追求真相就要精神分裂了。

所以,真相是什么样呢?我们先看看赣人“健讼”的历史背景

“健讼”之前:习惯法健全的社会

赣人出现“健讼”名声,是宋人入侵之后。熟悉赣史的友人知道,这是赣儒短暂崛起、辉煌又迅速疲软的黄金百年。而赣儒的兴起,与南唐近半个世纪的拜占庭政策大有关系,正是在这段时间内,官僚的大量需求,使得赣儒阶级发育成熟,并且在汉文记录上,首次超越了部落/宗族和教团。

然而,在记录中被遮蔽的部落组织,毕竟如山河一般久远。至钟传时代,钟王与彭玕、危全讽、卢光稠四十年和平的共治结构;危全讽、危仔昌和小领主朱纶兄弟的领主关系;彭玕和玉笥山刘守真及其道兵势力、钟传和上蓝僧及其僧兵势力的封建契约,无不说明,此时赣地的习惯法网络已经复杂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钟王对抚州危氏家族的战争中表现出来的仁慈(钟传曰:乘人之险,不可!乃祷告火神弗为民害),说明赣人宗族对这一习惯法体系的认同程度,业已超越上古的部落范围。此时的赣地,几乎有比肩日本的封建结构。

我们得以想见,当时的赣人,各自效忠于自己的宗族。当有纠纷发生时,赣人首先会寻找自己的族老为其辩护、调解;如果族老不能解决,则会寻找附近闻名的有德者进一步斡旋——有德者的范畴并不限于宗族,僧人、道士和商人都可能是有德者。当斡旋也失败时,宗族就会为族人出面,双方以战争仲裁事端,但这种战争也只是礼仪性的,通常以战役的一方失败投降为终止。事后,有德者再次出面,论定战争结果与赏罚,既要使胜者不携余威赶尽杀绝,又使败者不因复仇心切而长期结怨。

如此精美绝伦的社会体系,当然会和编户齐民体制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在中古之前,内亚殖民者只满足于占领沿江的几个大城市之时,尚且没有大规模爆发;而在宋人这一新型支那人大肆殖民侵犯赣国的古老自由时,总冲突就爆发了。

这种冲突,当然有武的:沈立、陈辛在金人痛惩暴宋之际,率众起兵,把支那的太后逐出虔州;贵溪摩尼教领袖王念经,带领教众趁机独立;有如王念经般独立的赣人数不胜数,如瑞金钟十四,会昌郭四闲,萍乡高聚,高安黄十五,南丰黄琛,修水宁铁龙等。请注意,宋与明比,还更宽厚。到了猪明时期,赣人的武力反抗更是字面意义上的无日不有。

然而,赣国山林再多,也仍有那些住在平原的赣人,或是有些地区虽然山高险峻,却因为经济价值、战略价值而被支那人牢牢控制住。住在这些地方的赣人,虽然还有武德的遗存,却被严密的监视住,不再有使用武力的自由。此时,冲突的爆发就表现为“健讼”。

铅山铜矿:“健讼”的原因:支那鼓励告密+官僚的盘剥

比如,在经济价值要地:信州的铅山铜矿地区,支那人从宋人开始控制了这片地区,垄断了开采权——最初,他们以绝对垄断的手段经营,当然,也就注定了不到二十年,这些国营企业一个个破产。于是宋人不得不开放铜矿,准许铅山那些有千年开采经验的土豪参与开发。

改革开放也不是没有代价的,对于赣人来说,支那两代人的独占式开发,和之后“公私合营”式的国有制度,已经让赣人的采矿技术和冶炼技术不可逆地衰退到支那水平——也就是说赣人不仅失去了武器冶炼技术,就连造出的铜币也不再有市场流通价值;但同时,支那人也有了新的威胁:即使是这些本土的“国营厂长”,也经常会仰仗土豪的势力,拒绝把矿坑收入交给宋人:“州縣遵承,竭力奉行,間有狡猾之徒乘此搔擾,或欲強占人戶山林。”

针对土豪逐步收回自己土地的行为,宋人发掘了一下支那本心,想出来一招妙计:那就是“告密”。

“宰執進呈戶部言:諸路坑冶,其間有興採日久,坑壟深遠,不以歲月,抑令依舊認納去處,及無圖之人,挾仇妄行告發,其見興發有力之家,却致作弊減免,令下戶虛認。合行措置。今欲將見今坑冶其間委的有名無實去處,即令照應祖額及見今興採到實收分數,重別立定酌中課額,令逐州開具供申。所有金銀坑冶,亦乞就委提刑、轉運司依此施行,不得別致抑勒,抱認虛數。仍切覺察,(每)〔毋〕令有力之家計囑幸免,却致下戶受弊。”

这段话什么意思呢?很简单:支那政府奖励那些“有力之家”告发没有申请承包开矿的土豪,而这种告发,按照支那人自己的记叙,也是“肆无忌惮”的。利用土豪互相的嫉妒心,鼓动无产阶级性强的土豪去消灭不易妥协的土豪,这不正就是支那人统战的秘诀吗!同时,对于那些无意争夺乡亲财富的土豪,支那官府则安排“买入矿产的价格不变”,这些土豪要不为了补缴越来越多的矿税而不得不盘剥“下户”(很可能就是宗族子弟),要不就只能想方设法逃离体制,自立门户,成为无产阶级合适的举报对象、支那官僚合适的抢劫对象。

那如果干脆咬着牙和支那人合作会如何呢?“諸處檢踏官吏大為民殃,有力之家悉從辭避,遂致坑源廢絕,礦條湮閉。間有出備工本為官開浚,元佃之家已施工力,及自用財本起創,未享其利,而嘩徒誣脅,檢踏官吏方且如追重囚,黥配估籍,冤無所訴。此坑冶所以失陷。”这一段生动地道出了国营企业的公理:官僚效率低下,生产废弛,“招商引资”之后,赣人土豪自费改进矿坑,但稍有成效,就被官僚侵吞、迫害身死,以至愿意合作的赣人,逐渐断绝。

宋人自己的记录,也记载了支那流官是如何随时敲诈赣人的:“當職未入境,已聞鉛山縣有配吏程、徐、張、周四人,為百姓之害,及入境,則百姓交訟之。如徐浩乞取官會三百貫,則招吳興陳論,乞取官會五百貫,則招劉言陳論”。这里的“吳興陳論”、“劉言陳論”,当然就是铅山当地土豪了。

在此种情况下,赣人只有两条路可以选:1,与支那官僚合作,付出极大,承受支那官僚无时无刻不在的敲诈,最后遭诬陷迫害,心血被官僚抢占;2,不理会支那官僚,自立门户,此时,随时随地都可能被抄没的财产,催生了“健讼”的风气。

豫章平原:“健讼”的主体:赣人互害,还是反抗官府?

而在赣国最大的豫章平原,粮食虽也为支那官僚牢牢控制的军事命脉,却不像铜那么重要。但是,同样的严苛仍然存在。不过,我们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铜矿地区,支那政府的存在感如此之强,以至于盘剥赣人的行状无法粉饰。但对于宗族存在感仍十分强的平原地区,支那士大夫又鸡贼地曲笔一番,将诸多恶状加在赣人头上:

他们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假惺惺地“以贫民的名义”,将土豪收回土地的行为和支那官僚抢劫赣人的行为混淆,统统斥为倚强凌弱的暴行:“豪民猾吏因緣為奸,機巧多端,情偽萬狀,以有為無,以強吞弱,有田者未必有稅,有稅者未必有田。富者日以兼並,貧者日以困弱。”

在这里,豪民、猾吏并称,实在是最可恶的一种污蔑手段,效果不亚于支那共产党把我赣人的国父萧家璧和强奸犯一起审判。这样,在无知的外人看来,前者再伟大也不过就是区区强奸犯的水平!这是何其恶毒的脓包才能想到的侮辱方法!

我们只需要看以下这一个例子,就可以明白支那士大夫的诡计:“豪家欲併小民產業,必捏造公事以脅取之。王叔安規圖徐雲二義男徐辛所買山地為風水,遂平空生出斫木盜穀之訟。……今體究官到地頭,王叔安山與徐雲二山既隔涉,又地頭却無倉屋,斫木盜穀二事皆虛。而徐雲二者,不堪吏卒追擾,貧家惟有飯鍋,亦賣錢以與寨卒,計出無憀,自刎而死。”

文中这位“豪家”,号称为“民”,为何能够发动捕快?要知道,支那官僚可是最讨厌“健讼”的?而参与迫害这位赣人受害者,让他倾家荡产以致身死的,除这一纸诉状之外,为何全程都是官僚和捕快在操作?这说明,与矿区相似,平原地区侵犯赣人财产权者,仍以支那官僚为主。

因此,我们也特别要注意,如果在支那士大夫的笔下,“豪强”、“豪右”的“危害性”超过“猾吏”时,那是不是说此地已经出现彻底的散沙化,以至于人民互相倾轧,超过官府对人民的欺压了呢?

答案是恰好相反的。士大夫的心理,与朝廷同构,须知道,他们与“猾吏”的矛盾,尚且属于内部(分赃不均)矛盾;跟“豪右”的矛盾,才是不共戴天的死仇式矛盾。所以,我们探究赣国在儒化时期,社会的真正生态,不能看士大夫笔下的“社会惨状”,而单单看一个指标就行:土豪的荫蔽能力:

“江西有等巨室,平時置買田產,遇造冊時,賄行里書。有飛灑見在人戶者,名為活灑。有暗藏逃絕戶內者,名為死寄。有花分子戶,不落戶限者,名為畸零帶管。有留在賣戶,全不過割者,有過割一二,名為包納者。有全過割者,不歸本戶,有推無收,有總無撒,名為懸挂掏回者。有暗襲京官方面,進士舉人腳色,捏作寄莊者,在冊不過紙上之捏,在戶尤皆空中之影。以致圖之虛以數十計,都之虛以數百計,縣之虛以數千萬計。遞年派糧編差,無所歸者,俱令小戶陪償。小戶逃絕,令里長,里長逃絕,令糧長,糧長負累之久,亦皆歸於逃且絕而已。由是流移載道,死亡相枕,戶口耗矣。由是鼠狗竊發,劫掠公行,盜賊興矣。由是爭鬥不息,告訐日滋,獄訟繁矣。大抵此弊惟江西為甚,江西惟吉安為甚,臨江次之。故凡人遇僉當糧長,大小對泣,親戚相弔。民間至有寧充軍,毋充糧長之謠”

支那的编户齐民悲惨的绝后了,而赣人的土豪治下,却欣欣向荣。无数族人、乡人因土豪的保护,免去了支人的苛捐杂税,甚至连赣儒要发迹,也要攀附大族。如此的一股力量,怎能不让支那士大夫恨得牙痒痒的?

那接下来,我们就来讲,“健讼”体系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健讼的形成:宗族的汤姆律师和国会议员

一言以蔽之:赣人的“健讼”,就是土豪不堪支那人压榨,上告支那官府。这一点,经常走漏于士大夫的笔下:

“切見江西小民俗尚健訟。有司官吏,稍不順其情者,動輒捏詞告害。”
“銳以江西多大家,往往招納四方流移之人,結黨為非。如吉安一府健訟尤甚,囚犯監禁,常累至千人。

可是,既然土豪也没什么文化(要不然士大夫也不敢肆无忌惮的黑他们),而支那官府又是支那人开的,这诉讼怎么能成呢?

答案就是:汤姆律师和国会议员。

赣人好讼是共同体习惯法体系的扭曲体现,证据就在饱受士大夫污蔑的“讼师”团体。我们无法想象,在赣人宗族习惯法如此强大的时期,因经验丰富而富有仲裁智慧的“有德者”团体,没有形成一个集体,保存着口口相传的外交智慧。可以想见,此类智慧的传承,应当是教团中的秘传心法,或是威望极高的宗族的世代家学。

正如儒生模仿沙门的组织。在赣国沦为支那殖民地后,讼师集团也靠着模仿有德者集团,逐渐地从宗族团体中形成了。这个集体有如教父里的汤姆律师,他们的业务肯定也包括部分“沟通宗族”,但他们的主要业务,还是充当宗族内部和压迫者沟通的管道,讼师的成建制化,就是赣习惯法平行体系存在的证明:

“世傳江西人好訟,有一書名《鄧思賢》,皆訟牒法也。其始則教以舞文,舞文不可得則欺誣以取之。欺誣不可得則求其罪劫之。蓋思賢人名也,人傳其術,遂以之名書,村校中往往以授生徒。”
“明堂赦:訪聞虔、吉等州專有家學,教習詞訟,積久成風,脅持州縣,傷害善良。仰監司、守令遍出文榜,常切禁止,犯者重寘以法。”
“江西州縣有號為教書夫子者,聚集兒童,授以非聖之書,有如四言雜字,名類非一,方言俚鄙,皆詞訟語。”

讼师团体以“法律”、“法规”等具体条文据理力争,以消耗战的策略和背后的宗族武力为后盾,震慑支那流官。说得明白一些,就是:我先跟你玩文的,你要欺人太甚我就纠集兄弟们打上门去,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那么熟悉支那的友人都会知道,这套玩法大概只能在王朝控制力不强、流官普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时候使用;对支那控制力强大的时期,或流官面黑心狠的,并不管用。因此,对于那些需要更多安全感的土豪,他们就要双重保障了。这层保障就是“越诉”:

“至元二十四(1287)年七月,江西行省據吉州路申:人民詞訟之劇,多有不候本路歸結,越經省府按察司控訴。”
“兩浙、江西等處,人民好詞訟者多。雖細微事務,不能含忍,徑直赴京告狀……今後,老人須要將本里人民懇切告誡,凡有戶婚田土鬥毆相爭等項細微事務,互相含忍。”
“天下十三布政司良民極廣,其刁頑者雖有。惟江西有等頑民,奸頑到至極之處,變作痴愚。且如郭和卿告王迪淵等四十五名,皆係害民吏、皂隸、豪民,及至提到,其中二十名皆實,一十八名係是虛告……郭和卿不以前犯為懼,公然代人告狀,以致殺身亡家。”

那么,赣人“越诉”的对象是朝廷吗?从第三条记录看,“爱民如子”的支那大君,一有机会就要把这些阻碍他压榨赣国的讼师斩草除根。所以,他们越诉的对象,往往是赣儒中的成功者——还记得豪右和赣儒在乡里的合作关系吗?如今,赣儒在京师发达了,自然要发挥作用:他们的作用就是“国会议员”,以官场的站队学和分赃学互相交换“互免执照”。简单来说就是:你不要来鱼肉我乡的土豪,我也不去鱼肉你乡里的土豪,这样我们才能愉快的一起鱼肉乡里产生不出士大夫的那些费拉地区和蛮族地区。

同样,这也能解释,为何支那法律是鼓励“举报”的,但当诉讼变多时,支那官僚的态度却是厌恶而不是欢迎:这是因为这些诉讼大多并非是能让支那一方得利的“赣民互讼”,而是让支那官僚焦头烂额,支那朝廷也无理镇压的“越级诉官”

当然,我们不可避免的要想到这样的事实:当赣人出现“健讼”现象时,土豪们也不由自主地习惯于依靠“讼师”团体,再到培养各自的赣儒代言人。这个过程开始的时候,赣人已经失去作为蛮族的资格了;当他们放下刀的时候,虽然貌似买到了流官轻一些的剥削,却开启了下场更加悲惨的费拉之门。

因此,“健讼”即使充满了支那士大夫猥琐的栽赃,也同时反映了赣人健全的宗族习惯法。然而,我们亦时时要记住,只有使用武力的权力,才是自由的硬通货;而任何投机取巧的办法,最终都不得不面对山穷水尽的结局。

结论:健讼、械斗和自由的曲线

写到这里,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了:“健讼”开始于武装化的赣人不再武力反抗之时,是把反抗行为建制化、以图保存习惯法自治一种努力:此时,赣人的土豪文化不高,需要赣儒作为在支那方的帮手;但也正由于文化不高,保存了一定的武力,因此支那官僚也不敢予取予求。

而当支那的统治逐渐加深、或土豪选择进一步儒化时,那么社会就更加松散,反而诉讼数量变少:因为人民变得真正可以鱼肉了;但同时,宗族式反抗也完全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个人式的极端残忍。——这是猪明初期,赣国的情况。

而当支那的控制减弱,而又不至于完全消失时,汉文记录中的“健讼”频率随着土豪的势力而增长:这是因为支那官僚即使设计了种种告密法案,也无法离间土豪,反而会因土豪在朝廷(赣儒)和乡里(讼师)的代理人对支那法规的利用而被反攻倒算。他们的怒火无处发泄,只有用方块字泄愤。——这是宋代、明代中后期和清代前期,赣国的情况。

而当支那的控制接近于零时,诉讼数量则又会变少:这是因为赣人取回完整的自治权后,大多数仲裁行为重新回到了宗族当中。但同时,士大夫则会痛心疾首地把此地归为“野蛮之地”,因为仲裁行为必然伴随着仲裁失败而来的宗族战争。——这是清代中后期到1927年之间,赣国的情况。

在支那统治和赣人自治拉锯化的地区,这种变化的证据比比皆是:比如在饶州之乐平,在宋以来,本为“健讼”之地;到了清代后期,则变成有名的“械斗之邦”:“人皆慓悍,輒以雞豚細故,各糾黨以械鬥,而東南兩鄉為尤甚。其俗,凡產一男丁,須獻鐵十斤或二十斤於宗祠,為製造軍械之用。……以故族愈強者,則軍械巨炮愈多。”,这无疑是支那控制力极度弱化的结果。

有趣的是,在拉锯化频率更高的虔州山区,其民风在士大夫的笔下经历了几十年一轮的剧变:先是以“山贼纠集”闻名的“武装反抗之地”;在王守仁征服虔州之后,突然出现了“萬曆末,由鄉舉知縣事。……邑中僑戶多桀黠喜訟,不得逞,則更托他藉或一人而三四藉者遍控”的“健讼”记录;但在明末清初,又因官府掌控力减弱,变回“民性獷悍……難以文法治也”的“武装地区”;但在清末民初,这一武装地区又神奇地“文武双全”,既有和乐平齐名的“械斗”“劣迹”;同时又“文治大兴”,为赣议会贡献了不成比例的参议员。这过山车般的评价,正符合上述的变化曲线。

因此,让我对我的赣人同胞们再强调一遍吧:只有武力才是自由的唯一保障,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如果我们的确对支那人感到万分的恶心,那么,坚定的独立是唯一的办法——不过也要记住,独立之前一定要狠狠地教训他们一顿,把他们的牙齿打进肚子里,这才是支文里“再见”的正确表达。







附:我洗地士大夫的文章在这里:

赣儒的三重面相
刘于浔:儒将的陌路
被盗的国士文天祥

阿姨论及赣儒的文章在这里:

劉仲敬:贛史大綱
阿姨問答:士大夫還能搶救一下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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