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那將傾,全贛將有一段混亂的洪水時刻。此時,混亂的黑洞會將一切秩序的維持者吸入深淵,在贛地,這些維持者就是宗族長老和教會首領。失去了他們的庇護,人民會在流寇化的共產黨匪軍和贛地之外闖入的北方流寇的肆虐下死傷慘重:歷史上,頻頻發生於中國境內的“海內人口減半”、“千里無人煙”、“人相食,人肉賣於市”,從來沒有在贛地上演過。然而這都歸功於宗族長老組織的民兵抵抗。如今,在紅色中國七十年的系統破壞下,贛地的民兵處在有史以來最虛弱的時刻,為了避免中國窪地的大規模人道主義災難在贛地首次上演,贛人必須提前了解如何應對洪流。
贛地在洪水中的最大威脅有三種:流寇化的匪軍、匪軍在地方收買的無產階級流寇和入侵的北方流寇,他們全都是中國人派來的侵略者和贛人不共戴天的仇敵——哪怕其中的一小部分人生物學意義上出生在贛地,亦絕不例外。這些人全都需要像對待黑死病一般,隔離并消滅。三種威脅最大的無疑是前者,在戰勝前者之後,贛地宗族將得到足夠的政治經驗,足以組建一個邦聯式國家。因此,如何應對流寇匪軍是最重要的。由於如今匪軍系統已經脫節化,東亞各國佔領區的財政逐漸乾涸,缺少中國支援的滯贛共匪將出現兩種趨勢:
1,手段由陰狠的小規模暴力變為明面的大規模暴力:在失去統戰自由世界的意願後,滯贛匪軍會逐步流寇化,之前只用編外人員進行定點暴力活動的方式,此後會逐步升級為公開售賣人體器官、公開建立奴隸工廠和使用生物、化學武器屠村、屠鎮等不同級別的恐怖主義式暴力活動;2,缺少對無法戰勝的勢力的進攻慾望:失去中國本部匪的財政、武器支援,滯贛匪軍會逐步失去規模化優勢,進而失去鎮壓贛地所有反抗力量的意願。流寇化的匪軍,只會尋找可以吃得下的勢力逐個開刀,對於能夠擊敗自己,甚至是要花極大代價才能戰勝的勢力,此時都不願主動進攻。此種情形,已然發生在內亞的一些穆斯林社區。因此,才會出現看似矛盾,實際卻非常合理的現象:一方面,在東突厥斯坦,得到整個共產黨中央資助的“新疆”當局有能力對維吾爾人進行種族滅絕式的迫害;另一方面,在相鄰的內亞地區,當地匪軍卻不敢對鄉一級的穆斯林社區的遊行、進攻採取有效反制。
因此,贛人需要學習穆斯林社區的做法,在洪水初期就通過有組織的暴力反抗,在一次關鍵性的戰役中消滅大量的基層匪軍,使自己進入滯贛匪軍不敢主動進攻的白名單;否則,隨著財政狀況的日益惡化,最先以投降換安寧的宗族會發現自己一時的偷安換來的是匪軍無窮的騷擾和進攻,最終衝突和戰爭還是不可避免。最終,反擊的宗族會繁榮,偷安的宗族則會滅絕。已經用匪徒的血證明了自己贛人的成色之後,這些宗族可以主動聯繫海外流亡的贛人政府或海外的贛人商團、社區,為自己保證武器、資金的輸入與大後方的人員安全。贛地流亡政府則會援引1911年的憲法條約,指出匪軍的任何人員,都是非法戰鬥人員,理應處死、驅逐,任何物資,都歸於剿匪的宗族所有。
除去這關鍵性的幾次戰鬥,宗族領袖還需要以各種形式召集家族的男丁進行戰爭準備:如果是在關鍵戰鬥發生之前,這種戰爭準備可以以任何群體活動的方式進行(祭祖、修譜、龍舟賽、地方節日的籌辦),因為任何群體活動都要涉及協調,而協調各方正是戰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是在關鍵性戰鬥之後,則可以直接進入實彈演習,放心,此時的基層匪軍不單不敢騷擾,還可能會給予招安的頭銜企圖拉攏——但這些不過是企圖加害的詭計而已,與匪軍偷安的宗族下場如前,族長需要明辨。
經過鞏固後的“宗族綠區”,將佔據贛地三成土地和五成人口,這些完全有能力自治與自衛的宗族將是贛地光復的基礎。而剩下的七成,則是城鎮化人口居多的地區。城市贛人受中國化毒害較深,不願承認自己的中產階級假標籤其實只是共匪為了統戰西方、滲透西方而故意設計的障眼法而已:如果刻薄一些的說,這些贛人同胞們,以為自己是工程師,其實只是技術小偷,以為自己是教師,其實只是肉喇叭,以為自己是醫生,其實只是器官手術技術員。在這些地區內,有類似城鄉結合部的過渡地帶,可被稱為“宗族黃區”,這裡即使原先有宗族,武德也被大大消泯了。因此這些地區的族長需要更加主動的與宗族綠區的族長聯繫,引入他們的精英來訓練自己的族人,如此才有與盤踞在此處的匪軍流寇相持的可能;而在武德已經完全消泯的城市中心區,最有可能被匪軍和流寇改造成食人樂園。因此,此處的贛人即使組織抵抗,也要優先準備好撤退到黃區、綠區的通道,積極尋求後兩者的支援;而拒絕自衛,無意參加任何抵抗組織而自甘被匪軍奴役的,則將被視為中國人驅逐。
洪水時期的外國贛人,需要打造并維護人員、物資和武器的通道,保證贛地的火種不至熄滅。譬如在南粵的商團,必須熟悉洪水時期的走私渠道,保證在宗族綠區的軍工廠沒有建立的空窗期,可以及時輸入武器、醫療等關鍵物資,也可以在危機時刻成建制地將宗族撤退到安全地區;在臺灣、美國和歐洲的贛人社區,由於生活在較為安全的環境,就應該承擔起庇護流亡的贛人戰士的責任;此外,還應該挑起文化宣傳的責任,向當地政府遊說贛民族的歷史、贛國建立對東南亞和平善後工作的必要性以及正在進行的剿匪戰爭的正義性等;除社區建設和文化工作之外,還應該配合當地部門,清算海外匪官的財產,作為贛地復國基金。
贛人流亡政府是贛地復國運動的自然延伸,由於1911年的憲法即是對贛地宗族共治的歷史承認,亦是全民選舉認同的產物,流亡政府將以此為法統。宗族共治意味著每位宗族長老都可以通過剿匪獲得流亡政府代表席位,每個獲得代表席位的宗族都可以派駐一名使者參與流亡政府的決策。代表席位制度是非常時期代議制的一種變體,其主要意義是團結全贛宗族長老的共識。如前所述,根據1911年法統,流亡政府將宣佈對共匪的一切人員保留無限追溯的絞殺權力、一切物質保留沒收權力,并將此種權力授權贛地宗族執行;除此之外,流亡政府將承認每一個獲得席位的宗族的完全自治權,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權力;對於宗族之間的衝突,流亡政府認為,贛地宗族交涉,自古以來遵循的習慣法歷史悠久,有如天地之長。因此政府將會搜集當地宗族衝突先例,以判例法的形式仲裁。最後當宗族綠區實際覆蓋贛地七成以上時,流亡政府會在代表席位會議上進行投票表決,如通過則會宣佈成立贛邦聯,屆時將機構遷移回贛國,以號召綠區民兵驅逐殘餘紅區的中國匪軍,最終光復全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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